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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年增长一倍目标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明确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0家,比2020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一倍;新增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
  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鼓励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参股入股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学创业园区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创新券补贴。
  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明确市(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
  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在上市进程中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引导省内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
  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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