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规范、有效地实施,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和基金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对基金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
为做好基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管理中心决定委托项目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协助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监理和负责主持本辖区内基金项目验收工作。
一 地方监理单位的确定
按照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下属地市级科委推荐的项目,其地方监理单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凡是由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推荐的项目,其地方监理单位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凡是由国家高新区推荐的项目,其地方监理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凡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地方监理单位是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科委、计划单列市科委。
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判定项目的地方监理单位,并在申请基金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及时与自己的地方监理单位取得联系。
二 监理要求
合同是企业执行基金项目的依据,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讲求信誉,严格按照合同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对项目的监理。
三 监理内容
对基金项目进行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以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四 监理方式
1.定期报表
企业应在每一年度内定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下简称《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
《监理信息调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两个报表,分别用于了解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度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
《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的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1日。年报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1日。
企业在填写《监理信息调查表》之前,一定要认真理解《监理信息调查表》内的各项内容,然后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监理信息调查表》、录入相关数据软盘、备齐相关附件。并在上款之规定的期限内,将《监理信息调查表》及相关附件和数据软盘汇总成套、一式两份,一份寄到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地址详见《监理信息调查表》填表说明);另一份报送到基金项目的地方监理单位。
《监理信息调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监理单位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拨款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须认真对待。同时,企业要注意的是: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验收通知前,均应按时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统计快报》用于采集基金项目在本年度内实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情况,企业应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统计快报》传真至:北京科环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地方监理单位监理工作
地方监理单位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本地区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地方监理单位应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和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定期了解和检查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地方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并接收企业填报的《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和年报,并以此作为参考,结合日常监理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每半年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填写《项目监理意见表》、录制相关软盘,并将其上报管理中心。
地方监理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监理意见表》是管理中心评价项目、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上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10日和2月10日。
3.实地抽查
管理中心在认为必要时,将自行组织专家、在地方监理单位的配合下,对部分基金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届时,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 监理措施
管理中心将根据企业填报的《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和年报、地方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意见表》、以及实地考察等综合监理信息,做出对项目合同继续执行、调整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处理意见,并据此核拨合同计划经费。
因客观原因,企业需对基金项目的合同目标或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时,应首先向项目所属的地方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地方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并上报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如发现企业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撤销或中止合同。对撤销或中止合同的基金项目,承担基金项目的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经费余额如数上交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