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企金便字〔2010〕006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合同执行期将于今年相继到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47号文件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对2008年度立项的重点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重点项目的主要验收程序如下:
(1)管理中心以合同到期时间为基准,提前2个月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向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出验收准备工作通知。
(2)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后,将全套验收材料邮寄至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在收到项目验收材料后进行登记,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管理中心会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提出验收结论。
上述工作拟于2010年12月底完成。
上述工作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重点项目清单;编辑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验收合格)汇编;拟在北京召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推介会,邀请金融机构、风投(创投)机构、新闻媒体等参加;为承担创新基金重点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颁发铜牌。
请各有关单位依据项目合同,及时了解并分析项目的执行情况;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验收的重点项目验收材料认真审核,做好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联系人:曹建平
电话:010—63923552
传真:010—63923554
地址: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处
邮编:100038
附件:1、2008年度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清单
2、创新基金重点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清单
二0一0年三月三日